中新经纬8月8日电 工信部网站8日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330号建议的答复》提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
工信部表示,我部高度重视特钢产业发展。在工作中,注重引导企业合法合规合理使用中频炉生产,避免因取缔“地条钢”工作造成“误伤”。2017年2月,工信部、发展改革委指导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协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等5个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应予取缔的“地条钢”和可以保留使用中频炉的企业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对使用中频炉生产但不属于落后生产工艺的,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意见》明确,在特殊合金材料生产中,利用中(工)频炉感应加热熔化金属物料,再经精炼工序冶炼,用于生产精密合金、非晶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在配备电渣炉或自耗炉的特钢企业,利用中(工)频炉生产的钢铸造或锻压成坯(锭)作为电极,再通过电渣重熔或真空自耗工艺进行重熔精炼,用于生产特殊质量的高温合金、精密合金、耐蚀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且在科研院所和具有国家、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的钢铁企业使用中(工)频炉,不在关停之列。
工信部称,下一步将与发展改革委会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持续巩固化解钢铁产能过剩成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对使用中(工)频炉生产,但不属于“地条钢”产能或其他落后生产工艺的,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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